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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程序

发布日期:2016/1/12   点击次数:817次   作者:管理员

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《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程序》的通知


各市质监局、杨凌示范区质监局、西咸新区质监局、韩城市质监局、神木县、府谷县质监局,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:

      根据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)、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》(TSG Z6001-2013)和《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审工作的通知》(陕质监特[2105]67号)(以下简称“《复审通知》”)的规定,现将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审工作程序及要求予以印发,请予执行。


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程序


      凡符合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》(TSG Z6001-2013)和《复审通知》规定的特种设备持证人员,在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到期3个月前,委托原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,除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考试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外,复审换证不再进行理论和技能考试。


复审工作程序及要求:

   一、 持证人员在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到期3个月前,委托原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。
   二、 考试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审核完毕,资料不全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;能够现场受理的,应现场办理;
   三、 复审资料审核通过后,考试机构应编制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复证登记表》(见附表) ,在原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中复审记录页中打印至少包括复审合格项目代号、复审日期、有效期等内容 (见附图);
   四、 如原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为旧版证书,应换制为新版证书,如原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丢失,应先补办方可申请换证;
   五、 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换证时,应向发证部门提供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复证登记表》和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原件; 
   六、 复审申请得到发证部门批准后,考试机构应在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上加盖复审合格章及考试机构经办人私章。复审合格章由省质监局统一刻制,各考试机构领取后自行保管;
   七、 复审完成后,发证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证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质监总局“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”和“省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查询系统”,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,方便查询;
   八、 复审的相关资料由考试机构保存至少4年;
   九、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,其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中的相关项目失效,如需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,应重新申请考试。
附件:1.复审记录样图
         2.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复证登记表首页

            2-1.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复证登记表附页

附件1:

附件2:

附件2-1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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